2006年4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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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呼呼的抗诉申请人重展笑颜
余姚检察院申诉和解制度化干戈为玉帛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方黄军

  本报讯  余姚市朗霞街道西墟村的鲁某来到检察院,本来是想为一起案件来申请抗诉的,没想到,在检察官的帮助下,只是通过一次调解会就把困扰他两年的问题给解决了。为了建设和谐的新农村,今年年初,余姚市检察院将申诉和解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。
  谢某十年前借给周某10万元钱,一直没有讨回来。去法院起诉,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。去年3月,无奈的谢某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,他情绪激动地说,如果周某不还钱,他不但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,而且还要和周某拼命。此案虽然不能启动抗诉程序,但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,如果处理不当,将会埋下不安定的隐患。
  经了解,周某四年前已经离婚,目前身无分文,但由于土地被征用,他不久后就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。为化解矛盾,承办检察官多次做双方工作,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,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,周某将45000元土地补偿款全部归还谢某。
  此案的成功调解,让检察官意识到,对那些已经立案、可能存在问题的申请抗诉案件,不轻易启动抗诉程序,如果通过主持有关部门、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共同参加协调会,反而能够更好地平息纠纷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。于是,今年年初,余姚市检察院将申诉和解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,为新农村的建设增添了一道和谐的音符。
  制度建立不久,余姚市朗霞街道西墟村的鲁某就来到检察院申诉。原来,2004年时,鲁某的邻居建某未经审批,也没经过鲁某的同意,就在自家门前搭建了80平方米的钢棚。鲁某认为建某搭的钢棚直接影响了自家的通风和采光,两家为此发生了多次争执,村委会多次调解都不见效果。2005年9月,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拆除建某搭建的钢棚。可法院认为,钢棚不存在严重影响鲁家采光和通风的情况,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。鲁某不服,到处控告,并要求余姚市检察院提起抗诉。
  在审查中,承办检察官发现,鲁某有一种强烈的“争气不争财”的思想,如果处理得好,就可以让这对邻居化解怨恨。在实地勘查了钢棚的高度和宽度后,检察机关会同街道综治办、城建办、村委会召开了调解会。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在一起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,并很快达成协议:建某一次性补偿鲁某800元。拿到补偿款后,鲁某说,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事情给解决了,检察院的申诉和解制度真灵。